记者:陶局长,南通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陶局长:2004年,商务部、建设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使用和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指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作为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砂浆。2007年6月,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将南通市纳入限期禁止范围,通知要求南通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江苏省就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和范围以及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和措施专门下发文件,即《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2009年6月,南通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南通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09〕117号),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市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最近南通局又下发了南通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南通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建材〔2010〕144号)文件,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指出自2010年6月1日起,市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应当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记者:很多人对预拌砂浆都很陌生,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预拌砂浆?
陶局长:预拌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骨料(干砂、石灰石粉)、无机胶凝材料(水泥、石膏)、填料和功能性添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
记者:使用预拌砂浆的好处?
陶局长: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的环保、节能建筑材料,与传统的现场搅拌砂浆相比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一)提高质量: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把现场搅拌砂浆变成工厂化生产的预拌砂浆,在生产流程中严格选材、合理配比、准确计量,尤其是采用了稠化粉作为砂浆的保水增稠材料,使得砂浆的粘结强度和耐久性显著提高,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有利于新技术进一步推广应用。
(二)绿色环保:减少施工现场粉尘,降低施工污染,是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利于健康居住。
(三)文明施工:在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不需要水泥、砂石的运输,也不需要原材料堆放场地和搅拌设备,施工场地占用小,噪音小、粉尘排放量少,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文明施工。
(四)提高工效:预拌砂浆适合采用机械化施工,可以大大提高工效,同时提高工程质量,且可大量节省后期的维修费用。即使是人工施工,由于预拌砂浆质量稳定,使用起来方便,提高工效一倍以上。在工程建设中预拌砂浆是机械化施工,不存在水泥、砂石遗漏,也没有现场搅拌损耗,浪费大大减少。
记者: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有什么现实意义?
陶局长: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对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建筑业现代化施工水平都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其一,预拌砂浆的推广,可大大降低施工现场粉尘和噪音,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有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其二,预拌砂浆生产保证科学的配比,先进的生产工艺,严格的检测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传统砂浆现场配比计量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开裂、空鼓、脱落、渗漏、地面起粉起砂、工程返修率高等质量问题。以一吨DPM7.5预拌砂浆为例,市场价300元/吨,粉刷墙面折合10元/㎡,现场搅拌砂浆直接成本135元/吨,粉刷墙面折合约5.5元/㎡,虽然看上去直接成本增加了不少,但综合效益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大约可抵减成本2元/㎡),实际增加砂浆成本20%左右,占总体建筑成本比例很小(约6—8‰)。
记者:使用预拌砂浆能给施工、建设单位带来什么好处?
陶局长:对施工单位而言,与现场搅拌砂浆相比,预拌砂浆可以免去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运输、堆放、加工,实验室配比测试、现场搅拌生产及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过程,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购买预拌砂浆,只需提前向生产单位订货,由生产单位负责运送预拌砂浆。
对建设单位而言,预拌砂浆能够缩短工期,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预拌砂浆的施工厚度比现场搅拌砂浆小,可以减少砂浆用量,减轻建筑自重,增加使用面积,从而降低单位面积建设投资成本。由于预拌砂浆是工厂化生产,质量有保证,可以降低返工率,延长构筑物使用年限。
记者:南通市发展预拌砂浆的目标是什么?
陶局长:南通市预拌砂浆的发展是先“干、湿”并举,分步推进,逐步“禁现”,达到全面推广使用。实施步骤是先市城区,逐步向所辖县(市)推广,三至五年实现全面推广应用干混砂浆的总体目标。
记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职能部门如何做好预拌砂浆发展工作?
陶局长:南通市建设局作为全市发展预拌砂浆的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南通市建设网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预拌砂浆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效、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优点。
(二)做好培训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批组织培训,宣传贯彻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法规政策,组织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三)培育生产企业。组织有生产预拌砂浆意向的企业赴南京、常州考察,学习干混砂浆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检测标准。引导南通市企业尽快投资建厂(改建),培养技术人才,尽快能 批量生产。
(四)积极推广使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新立项、开工工程项目检查,督促其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五)规范市场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六)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预拌砂浆的日常管理和发展规划,并做好预拌砂浆的宣传推广以及对生产企业扶持工作。
(七)设计单位应当按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设计。
(八)设计图审查部门应当按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设计图审查。
(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的预算指导价格。
(十)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项目预拌砂浆使用量,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十一)质量监督部门和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应协助做好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拌砂浆推广工作。
当前已基本具备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条件,前段时间南通局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就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推广工作作了明确部署,尽管推广工作还有一定难度,但大势所趋,可以克服,必须发展,望全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南通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预拌砂浆推广工作。